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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有效性專區

法規依據

依據「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及本部「廢水能資源化技術審查會」審議結果,公告下述廢水能資源化技術,供技術發明者、擁有者、執行者,或其他經本部認可者申請有效性證明。

取得有效性證明案例

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作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