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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流程

技術案例審查作業機制與流程說明

一、 技術案件來源

本平台建置初期,環境部委託執行團隊辦理專家諮詢會,討論技術徵求類型及數量,建立相關技術審查流程等,進行技術蒐整作業。未來將規劃於平台發布技術案例公開徵件,擴大徵集優良且具應用潛力之技術案件。

二、 技術案例內容

發布於平台之技術案例內容,無論是經邀請或自行申請提供之內容,均需依技術案例申請表內容填寫(如表1),技術內容須符合正確性、合理性以及技術發展程度(TRL),並提供技術佐證資料(如表2),申請表日後公開於本平台可自行下載。

三、 審查小組專家委員

計畫執行團隊研擬專家委員小組名單,依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智慧整合等領域先行分類;經邀請或自行申請之技術案件,由計畫執行團隊依技術類別邀請相對應或相符合之專業背景專家委員至少三位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四、 技術案例審查

(一) 技術案例審查流程如圖1,分為初審(篩)、書面審查以及書面再確認等三階段如下:
  • 初審(篩):由計畫執行團隊依技術資料填寫情形先行評估資料是否完備,再送由三位專家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書面審查:由專家委員依審查原則針對技術內容及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於接獲審查通知後七日內填寫、簽名及回傳專家委員審查表,勾選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修正後再確認)及附上審查意見,由計畫執行團隊彙整書面審查意見。
  • 書面再確認:專家委員勾選「修正後再確認」者,由計畫執行團隊於三日內通知技術聯繫窗口,依專家委員意見補充後提供修正稿,內容須經專家委員確認且同意後始得提交環境部確認及發布。
(二) 審查原則

包括內容正確性、合理性、技術發展程度(TRL)、4L+C符合程度以及佐證資料完整性。4L+C內容參考ISO14021自我宣告精神,由技術案例提供端自行宣告其效益及符合程度並提供相關佐證,由專家委員依其內容及符合程度進行審查。

(三) 專家委員勾選「同意」發布於平台之技術案件

由計畫執行團隊彙整提交環境部確認後發布;專家委員勾選「修正後再確認」者,則由計畫執行團隊於三日內通知技術案件聯絡端並提供專家委員補充/修改意見,完成後由專家委員再行確認;專家委員勾選「不同意」發布於平台之技術案件則予以退件,計畫執行團隊通知技術案件聯絡窗口並說明委員意見。

五、 技術案例發布

若遇審查委員意見相左或對內容有疑慮,由計畫執行團隊主持人溝通協調後決議。經三位專家委員書面審查後同意,由計畫團隊彙整提交環境部確認後於平台發布,供使用者參考。

技術案例審查機制及流程說明圖
圖1、技術案例審查作業流程